聚光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深电子”)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重新审议并同意为东深电子在中国境
内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担保,其中
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为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2,500 万的融资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用于东深电子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
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根据控股子公司东深电子的实际经营发展需
要,公司同意保持前述为东深电子在中国境内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总额不
超过 5,5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担保,其中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不变。同时进一步对剩余 2500
万的授信额度进行分配,其中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总额不超
过 1,500 万的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用于东深电子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
流动资金贷款等。此次会议不增加新的担保额度,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之后,
公司为东深电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5,500 万元。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做出如下授权:
1、所担保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流动资金贷
款等用途,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被担保方与金融机
构具体协商办理。
2、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签署相关各项担保合同(协
议)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经与金融机构协商,综合考虑少数股东的综合担保能力,由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东深电子全额担保,由东深电子的少数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对本公司提供相
应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
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至下一次重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深电子
法定代表人: 郭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 万元
注 册 号: 914403002795383764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5 号楼 601
计算机软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
集成与维护;水文监测、水质监测及水资源利用与调度专
业软件开发应用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经营范围: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担电子自动化工程、监
控系统工程和专用通信网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目前,公司持有 67.5%股权,郭华持有 7.5%股权,深圳市汇
股权结构: 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1.25%股权,深圳市汇
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3.75%股权。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1、东深电子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总资产 461,688,186.33 491,102,923.53
负债 284,401,450.02 322,547,312.12
净资产 177,286,736.31 168,555,611.41
2021 年年度
2022 年 1-6 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9,068,590.73 88,499,721.54
净利润 10,545,360.92 -2,607,262.52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包含子公司),公司已审批生
效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35,8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0,589.26
万元,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
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东深电子为公司子公司,
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为东深电子在中国境内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累计总额
不超过5,500万元的融资授信业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信誉及经
营状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