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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维屏)2023-04-2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
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
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1 次,亲自出席 11 次,
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对于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
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
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与
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重
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追
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追认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2、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补
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3、在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计
划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引入重要投资者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子公
司引入重要投资者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关于追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
司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7、在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8、在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
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
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的投资
项目和战略部署等发挥了监控和指导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
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资料,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考评。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谨慎研究,对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事先审
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
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最后,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创新发展,为全面提升企业价值而努力
奋斗。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支持
和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维屏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