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41-0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张荣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莉娜女士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马莉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需经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家良
孙 英
龚兆龙
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