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41-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08 月 28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8-38-10)。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09 月 1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0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09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 人,代表 股份 285,855,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356%。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85,02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9.9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人,代表股份 831,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8%。中小投资者 2 人,代表股份 831,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文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志文先生、周艺女 士、顾振其先生、陈浩先生、张荣秦先生、马莉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1 选举周志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2 选举周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3 选举顾振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4 选举陈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5 选举张荣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6 选举马莉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赵家良先生、孙英女 士、龚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赵家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2 选举孙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3 选举龚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洪山先生、叶清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李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张洪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2 选举叶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1,319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1,31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1,31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85,85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31,31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0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