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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52-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程江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黎晓维女士为公司高级研
发总监,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高级研发总监,同意聘任王秒女士为公司高级研
发总监,同意聘任顾汉忠先生为公司生产部总监,同意聘任王红卫女士为公司质量
部总监,同意聘任刘建兵先生为公司营销中心第一事业部总经理,同意聘任舒文杰
先生为公司营销中心第二事业部总经理,同意聘任冯宇静女士为公司内审部总监。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69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家良




    孙   英




    龚兆龙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