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11-27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57-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6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7682.9309万股的0.03%;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18人,均为2015年和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回购注销2015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9265万股,回购
价格为11.4176元/股;回购注销2016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
为9.10元/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682.9309 万股变更为 47670.5044 万股。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5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5年09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0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09月
14日为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4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5.98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5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1.6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1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24万股,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12月02日。
5、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5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蒋立新先生、孙燕芳女士两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16年0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暂缓授予部分)》。公司此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2人,授予
的股票数量为31万股,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01月22日。
7、2016年0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对7名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6年03月0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
03月0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
股11.9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
见。
9、2016年03月28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17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41万股,相关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03月30日。
10、2016年04月23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 对7名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
15.98元。
11、2016年0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6名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322股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1.417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16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通过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13、2016年11月0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手续, 对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26732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1.4176元。
14、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
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04.6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按照相
关规定为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04.62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
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05日。
16、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1.6937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法律意见。
17、2017年01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按照相
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1.693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解
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01月23日。
18、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
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
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
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
19、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
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8.6917万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法律意见。
20、2017年03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解锁
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8.6917万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03月30日。
21、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
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
22、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决定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9月
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3、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99.00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4、2017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1人,注销限制性股票34.5352万股。
25、2017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为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99.00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2月04日。
26、2018年01月0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暂
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
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13.01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7、2018年0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暂缓授予部分)的解锁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13.016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为:2018年01月22日。
28、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
限的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
股票98.29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法律意见。2018年03月0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9、2018年03月0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0.9939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
了相应法律意见。
30、2018年03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的解锁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20.9939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年03月30日。
31、2018年0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
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股票
98.2945万股。
32、2018年0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18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8年09月17日,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33、2018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认为2015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为6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50.4413万股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法律意见。
(二)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6年0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并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监事会出具了相应核
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2、2016年09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0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
09月19日为授予日,向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10 元/股。
4、2016年11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
中,有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而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3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89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11月11日。
5、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
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
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
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
6、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
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
7、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陈丽娜等11名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
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授予
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9、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限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限期可解除限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限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2017年11月08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1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限期可解除限
售的97.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为:2017年11月13日。
11、2017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1人,注销限制性股票34.5352万股。
12、2018年0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决定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
限的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
股票98.294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法律意见。2018年03月09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3、2018年05月15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手续,对1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6.74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9名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6.99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2016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限的
74.5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134人,注销限制性股票
98.2945万股。
14、2018年0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决定对18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6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8年09月17日,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2015年度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265万股,每股11.4176元;上述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每股9.10元;
合计12.4265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18人,注销限制性股票12.4265万股。
上述事项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由于公司在2015年度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实施了
2015年度和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在2016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
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2015年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每股15.98元调整为每股11.4176元;2016年度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9.10元。现对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0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元;2016年0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34006.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797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995941股;2016年09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为9.10元/股;2017年04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8,572,8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
元人民币现金。2018年04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477,812,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同时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
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
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
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
部分现金分红。
因上述1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2015年现金分红、2016年现金
分红、2017年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此次2015年度首期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98÷(1+0.3995941)
=11.4176元。
由于激励对象获授的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没有发生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的事项,公司2016
年现金红利、2017年现金红利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2016年度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每股9.10元。
3、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人数为18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426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7682.9309万股的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三、回购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10,634,911 2.23 124,265 10,510,646 2.20
条件的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持股
3、其他内资
10,634,911 2.23 124,265 10,510,646 2.20
持股
其中:境内
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
10,634,911 2.23 124,265 10,510,646 2.20
持股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
466,194,398 97.77 466,194,398 97.80
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
466,194,398 97.77 466,194,398 97.80
通股
2、境内上市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他
三、总股本 476,829,309 100.00 124,265 476,705,044 100.00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