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9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66-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
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家良
孙 英
龚兆龙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