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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2020-07-0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0-33-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
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
稽二处【2020】64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理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情况
    1、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实际取得已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
902 张,价税合计 79,627,050.00 元,已经取得的发票均已在销售费用中列支共计
79,627,050.00 元。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 2016 年取得 47 张发票,发票金额 1,575,562.00 元,经证实开票单
位与公司无业务往来,也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
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 2016 应纳税所得额。
    3、公司 2016 年取得发票 5 张,发票金额 128,265.00 元,经证实被协查企业
与公司无业务往来,也未给公司开具过发票。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应调增公司 2016 年应纳税所得额。
    4、公司取得的北京某大厦 2016 年 05 月开具的 1 张发票,金额为 43,639.00
元,经证实该发票与其开具发票金额不符。以上发票涉及金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应调增公司 2016 年应纳税所得额。
    5、公司照明系统 1,031,371.39 元转为固定资产后,未与其他固定资产合并
缴纳房产税。
    (二)处理决定
    1、追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2010 年 12 月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增
值税普通发票共 902 张,价税合计 79,627,050. 00 元所列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应调增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补缴所得税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527,342.77 元;2017 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1,115,153.37 元;2018 年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271,289.00 元。三年合计应补
缴企业所得税 11,913,785.14 元。
    2、追缴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第三条、
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各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 号)第一条的规定,公司应补缴检查期间
房产税 30,322.32 元。
    3、加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公司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加收滞
纳金。


    二、公司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不申
请行政复议。
    2、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的范畴,不属于行政处罚。
    3、公司实际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的合作商前五名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涉及发票金额    与公司是否具有    主要整改措施

                                              关联关系

      1           第一名      707.27            无            已终止合作

      2           第二名      607.75            无            已终止合作

      3           第三名      484.34            无            已终止合作

      4           第四名      478.12            无            已终止合作

      5           第五名      456.08            无            已终止合作

    目前公司已经与全部所涉合作商终止合作关系,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等措施进行追偿。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税款和滞纳金的补缴工作。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
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应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
少 2020 年半年度净利润约 1,653.89 万元(含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滞纳金约
459.48 万元)。
    6、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
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
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
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