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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7-10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散剂、
口服溶液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07 日);
医药技术开发、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散剂、
口服溶液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07 日);
医药、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不设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不设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