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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32-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增加2022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
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
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
凭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
凭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1、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
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子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较为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中低风险的理财对象和理
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4亿元择机购买低
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中低
风险的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6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七、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96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
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规则要求作出,立足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
购专户剩余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汪晓燕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
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2022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