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核查意见2022-08-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
接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A 股
创业板 IPO 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在认真尽职调
查的基础上,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45 号)核
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
2011 年 04 月 11 日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2.50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87,675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 4,045.37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 83,629.62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33 号
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59.285 万元,超募资金
额为 61,031.285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计划使用资金 22,128 万元,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为 20,388.84 万元。(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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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 2013 年投入使用,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维
护。)
2、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事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3、2012 年 0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事
项已经于当年完成。)
4、2012 年 09 月 0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500.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
股权。(2012 年 11 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2012 年 09 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2,000.00 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截至
2014 年底“注射用凝血因子 X 激活剂”项目尚未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
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 1,000.00 万元,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
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 2,500.00 万元;
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 1,000.00 万元保证金。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06 月、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2018 年 01 月收到北京四环科宝制
药有限公司退还的保证金合计 1,000.00 万元。)
5、2015 年 0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000.00 万元对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 60%的股权。(2015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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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0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决定将增资控股子公司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5,000.00 万元调整至 3,100.00 万元。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北京德丰瑞股权增资款 3,100.00 万元。)
6、2016 年 06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
(以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
生产设备 67 台(套)。
2019 年 03 月 0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决定终止冻
干粉针剂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整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进
度,投资总额由 4,500.00 万元调整为 2,800.00 万元。2019 年 03 月 26 日,公司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
已使用超募资金 2,656.395 万元。)
7、2017 年 0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 15,000.00 万元投资建设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
2021 年 02 月 0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及调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蛋白药物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名称调整为生物药中试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调
整实施内容和实施进度,并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由 15,000.00 万元调降至
10,000.00 万元。2021 年 0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7,945.198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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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7 年 0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0%股权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收购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德丰瑞”)原股东刘睿、郭欣和张志华分别持有的 18%、18%和 4%,共计
40%的德丰瑞股权。(2017 年 09 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相应工
商变更登记。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6,480.00 万元
收购款。)
9、2018 年 0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设立四川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在四川省眉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
设医药产业基地项目。(2018 年 03 月,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
商注册登记,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6,950.00 万元
投资款。)
10、2018 年 06 月 0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 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司 100%股权,总投资额增加至
1,000.00 万美元。(2018 年 09 月,公司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 500 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币 3,443.90 万
元。)
11、2020 年 0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美国全资子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创新生物药物研发业务的长足发展,进一步提升子公司海外研发实
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约合 857 万美元)对美国全资子
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舒泰神持有美国子公
司 100%股权。(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以超募资金支付美国全资子
公司 Staidson BioPharma Inc.增资款 857 万美元,按照增资时即期汇率折合人民
币 5,529.75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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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1 年 02 月 0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 18,3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0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 年 0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0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截至 2022 年 0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2,300.00 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择机购买保本型
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
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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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正常进行;(3)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4)投资产品不
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使用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5、决策程序
该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
7、公司承诺
本次投资的产品不用于质押;如果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
型收益凭证涉及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产品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能保证本金安全,且公司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
实施、检查和监督,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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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
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跟踪投资资金的进展及安全
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为现金管理的监督部门。内审部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核、监督和审计。内审部负责审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收益凭证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
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或
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
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择机购买
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保本型收益凭证事宜无异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或券商收益凭证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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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 敏 漆 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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