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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2-09-23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41-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6 人;
    ●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本次归属股份数量为 1,9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1%,授予价格为 6.08 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09 月 23 日。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舒泰神”)于
2022 年 0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0 年 09 月 0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0年09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0 年 0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32 名激励对象 80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0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08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 1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0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意见。
    (五)2021 年 0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有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不符合激励条件,郑宏先生于 2021 年 07 月 23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作废因上述情况不得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7 万股。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53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自 2021 年 8 月 11 日起,程江红、顾汉忠、王红卫、冯宇静 4 名激励对象不
再担任公司高管职务,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激励对象中杨连春先生被聘任为公司
董事,杨连春先生获授 35 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3.65%,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7%。
    (七)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八)2022 年 0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1 名股权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达标,满足 6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剩余
40%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董事会同意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57.12 万股。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相应由 112 人调整为 96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3
万股调整为 658 万股,作废 57.12 万股。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相应由 79 人调整为 64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0 万股调整为 144 万股,作
废 16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
一致。
    (九)2022 年 08 月 3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份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并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2 年 08 月 30 日。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09 月 18 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已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
 1
       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归
 2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属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指标和研发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两个条件均符合考核要求,主要情况如
    1、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7,150万元;             下:
    2、2021年,获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     1、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通知书/批件或药品生产批件不少于3项,其中创      伙)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新生物药不少于2项。                             告》(天衡审字(2022)00066号),2021
                                                    年 度 , 公 司 取 得 营 业 收 入
                                                    584,291,440.90元,不低于47,150万元的
                                                    业绩考核要求;
                                                    2、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2021年
                                                    度,公司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批件3
                                                    项:
                                                        BDB-001 注 射 液 用 于 ANCA 相 关
                                                        性血管炎适应症的《药物临床试验
                                                        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
                                                        CXSL2101141;
                                                        STSA-1005 注 射 液 向 美 国FDA 申
                                                        报 的 用 于 治 疗 重 型 COVID-19 的
                                                        《Study May Proceed Letter》,编
                                                        号:IND154835;
                                                        STSA-1002注射液中美双报的用
                                                        于治疗重型COVID-19申请的《药
                                                        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和FDA
                                                        的《Study May Proceed Letter》,
                                                        通知书编号分别为CXSL2101278、
                                                        IND153582。
                                                    上述项目均为创新生物药项目,满足研
                                                    发指标的业绩考核要求。
                                                        综上,公司业绩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      考核结果:96位股权激励对象中,其中
4                                                   95人达到卓越或优秀,考核“达标”,满
    评价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足100%归属比例的归属条件;1人考核
    归属比例   100%   100%   60%     0       0
                                                    达到良好,考核“达标”,满足60%归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属比例的归属条件。
    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
    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授权,同意按照首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
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2 年 09 月 23 日
     (二)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96 人
     (三)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97.28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股份
     (五)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归属数量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张荣秦             董事              35.00               10.50                30%

   杨连春             董事              35.00               10.50                30%

     王超            总经理             16.00                4.80                30%

   赵继广         副总经理              16.00                4.80                30%

   李世诚         财务总监              15.00                4.50                3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41.00               162.18               30%
           (91 人)
              合计                     658.00               197.28               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中,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考核达标满足 60%归属比例的归属
条件,其实际归属的数量为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 股的 60%即 1800 股,剩余 1200 股不得归属,
作废处理。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上市流通日:2022 年 09 月 23 日;
     2、上市流通数量:197.28 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9 月 09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2)00122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办理归属所增加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公
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6,034,54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476,034,544.00 元。截
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收到 96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项,募集资金
合计 11,994,624.00 元。因本次授予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
票,故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总额不变。
     本次归属的新增股份将于 2022 年 09 月 23 日上市流通。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2,925       1.20%            0         5,712,925        1.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0,321,619      98.80%           0        470,321,619      98.80%

   三、股份总数       476,034,544     100.00%           0        476,034,544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注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82,746,688.35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8 元。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果全部归属,公司总股
本仍然保持不变,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 197.28 万股。本
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 2020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九、备查文件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