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55-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公司本次发行程序合法
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1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
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
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依据、方法
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
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2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
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
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01869 号),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机构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因此,
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更新的就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分析及填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进行了更新,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

    为确保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
[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有效承诺。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
见。
                                       3
    九、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
非经常性损益表》、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
01702 号),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已披露的非经常损益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机构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因此,我
们发表同意意见。

    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2)
01701 号),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
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
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
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发
表同意意见。




                                     4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2022年11月21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