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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3-1证券发行保荐书2023-03-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

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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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5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7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10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 ................................. 10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0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1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1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 13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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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舒泰神/发行人/上市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国金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
                              指
第 18 号》                          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昭衍(北京)
控股股东、熠昭科技            指    药物科技有限公司、昭衍(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熠昭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昭衍新药                      指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昭衍生物                      指    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舒泰清                        指    发行人开发的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
苏肽生                        指    发行人开发的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
BDB-001                       指    公司开发的抗人 C5a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
                                    公司合作方德国 InflaRx 公司开发的抗人 C5a 人源化单
IFX-1(vilobelimab)          指
                                    克隆抗体
STSP-0601                     指    公司开发的凝血因子 X 激活剂
                                    公司开发的以补体蛋白分子之 C5a 为靶点的重组抗人
STSA-1002                     指
                                    C5aIgG1 全人源单克隆抗体
                                    公司开发的一种抗人 GM-CSF 受体(GM-CSFR)的全
STSA-1005                     指
                                    人源化 IgG4 单克隆抗体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超
                              指
象发行                              过 35 名特定对象(含 35 名)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募投项目                      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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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姓 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
                士,16 年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舒泰神(300204.SZ)IPO 项目、
                昭衍新药(603127.SH)IPO 项目、精华制药(002349.SZ)IPO 项目、大
   严强         千 生 态 ( 603955.SH ) IPO 项 目 以 及 海 通 证 券 ( 600837.SH )、 维 尔 利
                (300190.SZ)、大千生态(603955.SH)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业务董事,工商管理硕
                士,12 年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松井股份(688157.SH)IPO 项
                目、飞鹿股份(300665.SZ)IPO 项目、大千生态(603955.SH)IPO 项
   吕雷
                目、飞鹿股份(300665.SZ)可转债项目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工作。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

   靳炳林,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现任国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具
有两年投行业务以及四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参与过东方航空
(600115.SH)、中国西电(601179.SH)、上海环境(601200.SH)、百联股份
(600827.SH)等财务审计及咨询项目。

   2、其他项目组成员

   潘鑫馨、吴过、朱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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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16 日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

电话:                               010-67875255

传真:                               010-67875255

联系人:                             于茂荣

电子信箱:                           securities@staidson.com

                                     生产片剂、硬胶囊剂、散剂、口服溶液剂、治疗用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07 日);医药、生

                                     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

经营范围: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

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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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或利
害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业务往来。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舒泰神”或“发行人”)项目组在
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提出申请,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内核,具体如
下:

    1、质量控制部核查及预审

    质量控制部派出任先锋、胡尊丽进驻项目现场,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流
程、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重大法
律、财务问题,各种文件的一致性、准确性、完备性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
查,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及项目组进行探讨;审阅了项目的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
责出具了明确验收意见。考察完毕后,由质量控制部将材料核查和现场考察中发现
的问题进行整理,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

    2、项目组预审回复

    项目组在收到质控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根据质控预审意
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3、内核风控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具
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公司
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见和质
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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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问核

    对舒泰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等逐项进行了问
核。

    5、召开内核会议

    舒泰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议于2023年1
月18日召开。经过内核委员会成员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内核会议审核通过了舒泰
神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本保荐机构已经对舒泰神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申报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主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
人持续健康发展。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
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服务对象)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上市公司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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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
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本保荐机构相关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发行保荐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保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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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政策、通知之规定,国金证券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核
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舒泰神已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实质条件;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国金证券愿意向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舒泰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
目,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经舒泰神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定价原则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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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
公开的方式,未违反《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将报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之情
形。

    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之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
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
尚未消除的情形。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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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
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
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
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
方式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者变相保底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
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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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42,607,266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以本次发行数量上限计算(不考虑减持因素
影响),熠昭科技、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包括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周志文和冯宇霞夫妇将合计控制公司 30.99%的股份,仍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之情形。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

条件

    (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为 18,928.40 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3.67%,未超过 30%,不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2022 年 6 月 22 日)至今(本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参股类金融公司的情形。

    (二)关于第十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第十一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
解与适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在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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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42,607,266 股(含本
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30%;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距离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2011 年 4 月)已超过 18 个月。

    (四)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
与适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募集资金均用
于研发支出,其中拟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占 19.76%,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须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提高产品创新与研发实力,方可在激烈
的竞争和快速的变革中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保证技术投入,或不
能保证拟推出产品的技术领先地位,或新产品不获市场充分接受,或目前产品被竞
争产品侵占市场份额,或目前产品针对的治疗领域出现更有效的替代治疗方案或药
物,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其他公司先于公司研究开发出类
似药物,或在产业化、市场推广等方面等更为成功,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
风险,经营及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行业政策风险

    长期以来,医药产业在国内外均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的逐渐深入,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也日趋完善。其中,重点监控合理用药
药品目录政策、“两票制”政策和带量集中采购政策对医药行业的影响较大。苏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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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继被列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之后,又被调整出国家医保目录,2019 年及
2020 年苏肽生销售收入持续下降。2023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将鼠神经生长因子调出
重点监控目录,但仍需持续监控至少满 1 年后可不再监控。短期内,苏肽生所受上
述医药政策调整的影响难以消除,产品销量在未来一定时间内难以恢复到政策调整
之前的水平。

    “两票制”政策下,医药行业产业链发生了较大变动。一方面,“两票制”造成医
药企业对终端的销售渠道、专业推广和市场服务职责的分离,医药制造企业全面承
担了产品研发及生产管理、市场准入、专业推广,以及销售管理与市场服务等多项
职责。另一方面,“两票制”压缩了医药的流通环节,使得医药制造企业销售渠道进
一步下沉,市场开发及维护服务转为药品制造企业承担。“两票制”政策下,若发行
人不能很好的管理自营销售团队和推广服务商,业务经营可能面临合规成本增加的
风险。

    带量集中采购政策执行以来,发行人现在产品未被纳入国家集采目录,但存在
被部分省份纳入了省际集采目录。随着带量集中采购政策的进一步下沉和扩展,不
排除发行人产品被更多省份或者被国家纳入带量集中采购目录的可能性。如若相关
产品被纳入,发行人的相关产品单价可能下降,最终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上述政策已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如不能及时跟
踪监管政策变化,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提升管理水平,适应各市场
的政策、法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生产造成潜在的重大不利影响。

    3、药品降价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药价谈判、医保目录调整、一致性评价和带量采购等政策的
相继出台,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可
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对公司现有药品的收入也将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产品与技术风险

    1、新药研发风险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药品注册需经过临床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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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临床试验备案、临床试验、生产审批等阶段,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发放新药证书、药品生产批件,方可生产该药品。从研发至上市销售的整体流
程耗时可长达 10 年或以上,成本高昂,且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有不少产
品处于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如果该等在研产品未能研发成功或者新产品最
终未能通过注册审批,会导致前期投入受损,同时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和未来的增
长潜力也会受到影响。

    其具体相关风险包括:

    (1)无法保证执行其制定的产品研发策略可实现预期目标;

    (2)在相关产品的临床前研发工作中进行了较大的投入,公司能否成功完成
临床前研发工作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

    (3)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进度可能不如预期,竞争对手可能先于公司向市场
推出针对相同适应症的同类产品,使得公司对其在研药物的商业化能力可能被削
弱;

    (4)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结果可能不如预期,公司可能无法按照预期推出产
品,例如与公司在研产品相同靶点和相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诸如 IFX-1,存在临床
研究数据不理想的情形;或者在推出未达预期药效的产品后在市场竞争中无法取得
预期的市场销售份额;

    (5)在研药品申请上市批准方面经验有限,可能无法完成在研药物的审评审
批流程,或在研药物的审评审批进度及结果可能不及预期,其在研药品的新药上市
申请可能无法按预期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2、新产品上市销售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新药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新药未被市
场接受,即使发行人的在研药品取得监管部门的上市批准,该等拟推向市场的产品
仍有可能无法取得医生、患者、其他客户和医疗界其他人士的足够认可,医生、患
者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其他产品。同时,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可能涉及公司现有产品对
应科室外新科室的市场推广,如公司未能提前建立相关产品的销售推广队伍并做好
响应市场预案,则可能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放量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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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作为药品生产企业,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且产品质量
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 GMP 要求的生产体系,但若因公
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存在问题,引发产品质量问题,或受现有技术条件或检测
手段制约,存在目前无法获知的问题,或医疗机构应用产品不当,造成使用者的不
良反应,公司将面临产品召回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赖以生存和发
展的基础和关键。公司能否维持核心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
员加盟,将关系到公司在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将决定公司未来能
否继续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如果公司薪酬水平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丧
失竞争优势,或者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和内部晋升制度不能落实,将可
能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
利影响。

    3、推广服务商管理及相关税务风险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费用率较高为普遍的行业现象。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39,791.68 万元、22,747.00 万元、28,556.99
万元和 17,889.1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15%、53.50%、48.87%和
46.72%。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需要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对药品的药理药性、适应症、
使用方法及最新临床研究成果进行专业化的学术推广,提高临床医生对公司产品相
关理论知识的认识,继而临床上对公司产品产生使用需求,从而实现药品在终端的
销售。公司聘请推广服务商围绕公司产品开展学术推广活动,并向其支付推广服务
费。推广服务费系公司销售费用的重要构成。

    2020 年 6 月,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
书》(京税稽二处[2020]643 号),主要认定发行人 2016 年至 2018 年存在实际取得已
证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三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1,913,785.14 元。该部分发
票来自于推广服务商,公司补缴税款之后,考虑到追偿可能给公司带来更多成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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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暂未向相关推广服务商进行追偿,此种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除补缴
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外,前述暂不追偿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之情形。

    尽管公司会采取诸多措施加强对推广服务商和推广活动的管理,但由于公司推
广服务商数量较多,分布全国各地,公司对推广服务商的日常管理深度依然会存在
一定的限制,仍然可能出现推广服务商被税务局认定未能真实开展业务活动的情
况,公司将面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可能亏损的风险

    公司研发管线较多,且有多个在研项目进入各期临床试验,研发投入持续增
长。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分别
16,577.26 万元、25,022.96 万元、34,748.97 万元以及 27,630.89 万元;同时公司储备
了一定的处于早期临床前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研发
投入用于在研项目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新药上市前准备等产品管线研发业
务,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费用进一步扩大。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出现波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收入金额分别为 66,149.04 万元、42,521.21 万元、58,429.14 万元以及 38,291.85 万
元。主要系发行人核心产品之一苏肽生受纳入重点监控以及医保目录调整的影响,
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虽然另一核心产品舒泰清的收入近年来有所增长,但短
期内也受到集采政策的不利影响,销售单价出现下调。2023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将
鼠神经生长因子调出重点监控目录,但仍需持续监控至少满 1 年后可不再监控。上
述医药行业政策对公司核心产品的负面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苏肽生收入预计保
持平稳或有所回升,但实现大幅反弹的可能性较低,舒泰清可能持续面临集采政策
落地带来的销售价格下调压力。

    基于上述情形,收入在短时间内难有较大增长空间,叠加持续大额的研发投
入,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可能亏损,且亏损短期内仍将持续,从而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盈利能力持续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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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2,729.94 万元、-13,301.88 万元、-13,740.02 万元以及-15,487.44 万元,呈下降趋势。
预计未来一定时间内,发行人的业绩仍有下滑的风险,主要因素如下:

    (1)公司核心产品之一苏肽生,继被列入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之后,
又被调整出国家医保目录,收入相较于过往年度大幅下滑。另一核心产品舒泰清的
收入虽有增长,但短期内也受到集采政策的不利影响,销售单价出现下调。2023 年
1 月,国家卫健委将鼠神经生长因子调出重点监控目录,但仍需持续监控至少满 1
年后可不再监控。上述政策对公司核心产品的负面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苏肽生
收入预计保持平稳或有所回升,但实现大幅反弹的可能性较低,舒泰清可能持续面
临集采政策落地带来的销售价格下调压力。

    (2)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发行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人员队伍,稳
步推进在研项目,随着公司在研项目增加以及在研项目的不断推进,在研项目的多
个适应症开展临床试验,公司研发投入预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3)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后,因为医院资源的调整、病患就诊意愿和现实
条件的限制,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若新冠疫情出现反复,可能
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研发资本化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研发投入进行核算。2019 年末、2020 年末、
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开发支出账面金额分别为 1,357.89 万元、2,012.92
万元、511.30 万元和 2,241.36 万元。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研发管线的不
断延伸,不排除出现研发项目失败的可能性,若在研项目终止研发,公司将对已资
本化的研发支出计提减值,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使得公司
净利润出现下滑。

    4、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
别为 10,246.26 万元、9,107.01 万元、11,913.87 万元和 9,490.72 万元。公司下游客户
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配送企业,信誉较高,公司给予部分客户一定的信用期结算。
若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或其对终端医院的回款出现延迟,将加大公司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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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的回收难度,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5、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983.51 万元、5,292.23 万元、
8,547.93 万元和 10,845.4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30%、5.55%、7.51%
和 9.81%,主要为生产车间及四川子公司建设项目等。若相关建设工程因市场因素
变化、生产计划改变等,发生缓建、停建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发生减值
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2,217.39 万元,为公司历年收购
子公司德丰瑞和四川舒泰神药业形成。公司 2021 年末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对各商誉分别进行了减值测试,未出现减值。如果上述子公司未来的经营
状况及盈利能力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未来年度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将会
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
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
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
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
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1、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医药制造行业,或涉及多种化学品的研发及生产、固体废
物及生物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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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故安全生产、环保相关制度的健全对公司日常业务运
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
环保标准和规范,增加了医药企业的环保成本。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
可能在将来颁布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对公司环保管理工作
提出更高的要求,从而进一步增加环保支出和环保管理工作难度,进而可能影响公
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2、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近年来,国家支持企业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的打击力度,但市场上仍然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如果未来其他公司侵犯公司的专利
权,或者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有权机关认定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
为,或者其他公司提出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诉讼,可能会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销
售,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公司在技
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但本次募投项目为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各
创新药品种均为具有高度创新性的大分子药物,其开展临床试验的范围可能随试验
进程、中期试验结果及监管部门的审批反馈而调整,包括限制或扩大药物进行后续
临床试验的目标人群范围,以及减少或增设不同对照组以确定药物的最佳目标人群
等;项目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的进度也可能受到病人招募速度、临床机构资源的
有限性等因素影响。同时,项目的研发进度也受到监管部门审核与反馈速度影响。
上述因素将可能延缓药物研发进度,使得整体项目执行进度不及预期。

    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在后续临床试验推进过程中,随着招募病人数量的不
断增多及临床试验设计的复杂度提升,相关产品存在临床研发失败或未获得监管部
门批准的风险。

    即使上述产品顺利获批生产,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的品种在市场前景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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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本次创新药物研发项目中部分品种计划用于血友病等罕见病
的治疗,未来市场前景预计将受到国家罕见病相关政策、以及患者对于罕见病用药
的支付路径等因素的影响。此外,由于创新药研发周期较长,待药物获批生产时药
品的细分市场竞争情况和相关政策可能已发生变化,上述情况均可能导致公司上述
在研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监管相关风险

     公司项目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的结果可能无法达到监管机构的审批通过要
求,包括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结果是否对病人的治疗达到显著性差异、公
司与监管机构对临床数据的解读存在分歧等因素,相关结果会影响临床试验的进
度、成本,以及在极端情况下使得药物在某一适应症领域的研发进程中止。

     3、募投项目财务相关风险

     公司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候选药物开展临床试验的成本可能受到临床试验进度、
相关临床药物生产成本、临床试验相关人工成本、第三方参与机构成本、质量合规
成本与新法规要求的影响。

     4、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

     (1)新增关联交易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将新增向昭衍新药及其子公司委托进行医
 药研发服务,包括临床运营服务及中心实验室检测服务等,预计新增向昭衍生物
 委托进行 CDMO 技术服务,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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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适应症类别/药学研究                关联交易内容
                                                                                         方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临床运营服        昭衍
                          中重度化脓性汗腺炎
                                                       务及中心实验室检测服务            新药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中心实验室        昭衍
 1     BDB-001 注射液     ANCA 相关性血管炎
                                                       检测服务                          新药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CDMO 技          昭衍
                          上市前药学研究
                                                       术服务                            生物
                          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 A 或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中心实验室        昭衍
       注 射 用 STSP-     B 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检测服务                          新药
 2
       0601               不伴有抑制物的血友病 A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中心实验室        昭衍
                          或 B 患者出血按需治疗        检测服务                          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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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重型、危重型新型冠
         STSA-1002   和
                            状病毒肺炎,并拓展至急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中心实验室          昭衍
 3       STSA-1005 联合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检测服务                            新药
         用药
                            (ARDS)
           合计                          -                                     -                     -

        (2)新增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单位:万元
                  适应症类
  序     项目                   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别/药学研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号     名称                   方向     内容             易金额
                      究
                                       临床运营            315.78      315.78
                  中重度化脓    关联
                  性汗腺炎      采购   中心实验
                                                           124.05      124.05
                                       室检测
                  ANCA 相       关联   中心实验
                                                           133.21       33.21                   100.00
                  关性血管炎    采购   室检测
         BDB-                          可比性研
         001 注                                           2,500.00   2,500.00
  1                                    究
         射液                          工艺验证           3,000.00                 3,000.00
                  上市前药学    关联   动态核查           2,700.00                            2,700.00
                  研究          采购   质量研究             150.00                  150.00
                                       稳定性检
                                                           300.00      150.00       150.00
                                       验
                                       技术研究            100.00                   100.00
                  伴有抑制物
                  的血友病 A
                                关联   中心实验
                  或 B 患者                                 80.00       80.00
                                采购   室检测
         注 射    出血按需治
         用       疗
  2
         STSP-    不伴有抑制
         0601     物的血友病
                                关联   中心实验
                  A或B患                                   230.00                    80.00      150.00
                                采购   室检测
                  者出血按需
                  治疗
         STSA     治疗重型、
         -1002    危重型新型
         和       冠状病毒肺
                                关联   中心实验
  3      STSA     炎,并拓展                               254.49      104.49       150.00
         -1005                  采购   室检测
                  至急性呼吸
         联 合    窘迫综合征
         用药     (ARDS)
       合计            -          -          -            9,887.53   3,307.53      3,630.00   2,950.00

       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性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性,可能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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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但尚需取得深交所
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何时能够获得审核通过尚存
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
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发行失
败或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
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
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
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八、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

    1、创新研发优势

    公司以创新性研发和差异化竞争为出发点,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性创
新,是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承担机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国
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试点企业、北京市创新品种及平台培育项目承担机构。

    (1)丰富且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研发管线

    公司拥有丰富且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研发管线,聚焦于神经系统疾病、感染
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的治疗,包括多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 I 类蛋白药
物、基因治疗/细胞治疗药物和特色化学药品。

    治疗领域主要包括: 1)用于自身免疫疾病特别是危重型自身免疫疾病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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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创新药物,以期围绕自身免疫疾病这一方向打造系列产品群;2)用于感染系
统疾病治疗的多个创新药物,主要涵盖了多种临床危重场景下的感染性疾病治疗,
以期围绕重症感染这一方向打造系列产品群;3)用于神经系统疾病治疗的多个苏
肽生升级换代产品,以期围绕神经生长因子这一靶点打造系列产品群。

    除上述治疗领域之外,公司在先天性罕见病治疗领域布局基因治疗药物;储备
了多项具有较高研发技术门槛、面向治疗老龄化群体高发性疾病和满足高质量生活
需要的中高端制剂产品。

    公司对已上市产品、在研项目等均进行较充分的知识产权布局,为公司产品和
技术提供了全球主要市场较长时间的垄断性保护。知识产权与研发创新高度紧密配
合,从研发项目的拟立项、立项、技术方案的形成和技术成果到产品上市、成长周
期,专利分析与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整个生命线。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
拥有 104 件专利,其中 32 件国际专利,公司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377 个,国外注册商
标 27 个。

    (2)行业先进的新药研发技术平台

    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创新药物研发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具有聚焦产品线的项目
储备,多专业的研发团队和技术支撑平台,对药物设计、筛选、细胞系构建、临床
前评价、临床评价、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产业化等进行系统化研究开发和迭代升
级。蛋白药物方向,建立了如酵母展示库、噬菌体展示库和哺乳动物细胞展示库等
达到业界领先水准的候选药物筛选体系、真核、原核等蛋白表达平台、计算机辅助
药物结构优化平台、蛋白药物工艺开发和中试放大平台、质量研究及控制平台等;
具有已通过欧盟 QP 认证的单抗药物原液和制剂车间,为满足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稳定供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方向,建立了递送载体筛
选、病毒包装及评价体系、工艺开发中试放大平台、质量研究及控制平台;也已投
入资源进行产业化生产环境的配置。化学药物方向,构建了高端制剂研究平台、质
量分析平台等。同时,公司根据疾病治疗领域设置对应的药理毒理研究团队和临床
研究及运营团队。以上各技术平台的建立,有效支撑并推动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
转化和商业化的各项工作。

    在自身研发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展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合作,通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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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研发资源,完成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转化。

    (3)优秀的研发团队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迭代升级较快,对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公司产品和技术的持续性创新是以人为基础的,组建了一支多元化的、具有国
际视野并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药物开发经验的专业团队。公司研发人员多
毕业于国内外知名医学、药学、生物学专业院校,或具有国际化大型制药企业工作
经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现有研发人员 263 人,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达
到 32.92%。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166 人,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 63.12%;
博士以上学历人员 45 人,占研发人员总人数的比例为 17.11%。

    公司对研发团队的高度重视及对研发投入逐年增长,为研发项目和技术平台的
升级提供了持续的人才保障和资金保障。

    2、公司上市产品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为创新生物药物苏肽生(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和全国独家品
种舒泰清(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经过多年的临床验证,具有长期的品牌
优势。

    (1)舒泰清(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IV))

    公司主打产品舒泰清为患者带来了符合国际“清肠、治疗便秘金标准”的药物,
落地成长为《中国消化内镜诊疗肠道准备指南》和《中国慢性便秘诊治指南》一线
用药。舒泰清是国内复方聚乙二醇散类产品中唯一具有两个适应症的产品,可用于
便秘和肠道清洁,其他聚乙二醇电解质产品适应症均为肠道清洁。公司在积极推进
清肠领域市场建设的同时,着力布局便秘领域市场,市场覆盖持续扩大。

    (2)苏肽生(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

    公司主要产品苏肽生是我国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领域第一个国药准字号产
品,领先于同类产品先行上市,并第一个完成产品上市后的 IV 期临床实验。公司
对神经生长因子有着深刻、科学的认知,将努力克服现行医改政策的阶段性影响,
以神经生长因子的作用机制为基础,不断挖掘,拓展新的适应症,将其临床应用进
行科学、有效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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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获得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散和复方聚乙二
醇(3350)电解质口服溶液生产注册批文;2022 年 11 月,对应产品舒斯通和舒亦
清实现上市销售。

    复方聚乙二醇(3350)(产品名:舒斯通)电解质散主要用于治疗 2-11 岁儿童
慢性便秘,具有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又针对性提高了用药的顺应性。
本产品定位于中国儿童专用的治疗慢性便秘的一线药物,致力于改善便秘儿童的生
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目前国内尚无治疗儿童便秘的聚乙二醇儿童专用药物。

    复方聚乙二醇(3350)电解质口服溶液(产品名:舒亦清)具有使用方便的特
点,更具有面向广大患者的消费可及性。本产品定位于便秘的一线治疗药物,改善
便秘患者的生活质量,填补了我国国产聚乙二醇(3350)类药品市场的空白,国内
目前尚无同类产品上市。

    (二)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提出了
新一轮的医疗改革方案:进一步改善医疗系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分级诊
疗,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大力发展社会办医等;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加快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等;改革医药体制,鼓
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实施药品采购
“两票制”改革,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等;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和生育服务,发展老
年健康服务,促进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健康,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等。

    2017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
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该意见被认为是未来较长时间内指导医疗体
系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具体措施涉及临床试验管理、加快审查和批准、鼓励创新
和生命周期管理,对鼓励创新药物和医药行业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2020 年 7 月,为鼓励研究和创制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物,国家药监局发布
《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
程序(试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

    2021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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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药物、重组蛋白、多肽、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等生物药发展,鼓励推进慢性
病、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和罕见病的原创药物研发。

    2022 年 1 月 30 日,《“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正式出台,把坚持创新引
领作为基本原则,把创新作为推动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创新生态,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率,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
为医药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新引擎。

    2、我国医疗卫生总支出的不断提升

    中国医疗卫生总支出正在稳步增长。根据国家卫健委统计,2021 年全国卫生总
费用支出初步推算为 75,593.6 亿元,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例为 6.5%。中国医疗
卫生支出总额由 2014 年的约 3.5 万亿元快速增长到 2021 年的约 7.6 万亿元,期间年
复合增长率约 11.7%。随着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
一步提高,从而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3、人口结构的变化

    中国人口受多种因素影响,人口老龄化加剧,尤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导致
青年人口减少和预期寿命的提高使得中国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
据,中国 65 岁以上人口由 2012 年的约 1.3 亿人以 5.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 2021
年的约 2.0 亿人。2021 年中国老龄化人口 2.01 亿人,占总人口比例约 14.20%。老
龄化人口的免疫、代谢系统功能减退,对药物的依赖和消费通常更高,不断加剧的
老龄化将是中国医药市场快速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

    4、科研人才的持续引进与资本投入的不断加大

    医药行业属于知识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中新产品的研发能力是行业持续发展
的关键之一,对于人才及资本要求非常高。一方面,随着我国越来越多具有专业背
景的海外留学人才及丰富行业经验的国际药企人才的归国就业,国内医药行业的人
力资本将得到扩充,有利于推动整体研发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创新药物受到资
本市场的追捧,也将推动整体行业研发投入的持续增加。

    (三)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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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障创新药物研发投入,加快创新药物研发落地

    公司所处的生物创新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创新药临床试验监管严格,
过程周期较长,试验复杂,对公司的资金投入有着较高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重
点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推进,保障上述在研产品按照既定的临床试验计划,进入临
床治疗应用,获得临床试验结果,完成创新药物的完整研发过程。本项目成功实施
后,将有效保障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公司在研药物的临床试验广度和深
度,为公司实现更多可商业化的产品奠定基础。

    2、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所处的生物创新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生命周期有限,技术迭
代升级较快。因此,研发是创新药企业的发展基石和核心竞争力。创新药企业为保
持竞争优势,不断储备拓展研发管线产品,增强研发的深度和广度,为持续增长、
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保障。

    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进行创新生物药物产品的研发,在发现及开发创新大分
子生物药的领域能力突出,能够独立进行发现及开发生物药所需的靶点评估、机制
研究、验证、临床在研药品筛选以及功能学验证等全流程发现及开发生物药。本次
募投项目对应的在研产品在作用机理和研发工艺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同
靶点产品稀缺,公司一旦研发成功将有效提升产品体系的竞争力,创造新的增长
点,并巩固公司的技术优势,从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发行人在行业内
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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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 目 协 办 人:                                                        年    月     日
                                      靳炳林


  保 荐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严 强


                                                                          年    月     日
                                      吕 雷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任 鹏


  内 核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郑榕萍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廖卫平


  保荐机构总经理:                                                        年    月     日
                                      姜文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冉 云




  保 荐 机 构(公章):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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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附件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我公司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授权严强、吕雷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项目协办人为靳炳林。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严 强

                    ______________

                          吕 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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