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3-11-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0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方
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
值,不符合分红条件,同时结合了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运营资金尤其是研发投入
需求较大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我们同意本
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
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
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
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22 年公司未发
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
核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
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
务工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
六、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23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
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实际执行差异主要受外部环境及行业政策不同程度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的反映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2023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