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 情况等因素后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田祖海 余明桂 胡华夏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