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1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关于购买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
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3号楼暨关联交易事项和近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
一关联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及其所控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8,720 万元向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科技园公司”)购买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
3 号楼作为公司研发中心及子公司的办公楼。科技园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
人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科技园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近 12 个月内已发生和拟发生(即上述公司拟向科技园
公司购买办公楼事项)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 19,150.60 万元。现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2.公司购买办公楼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为公开招标、按市场价格或协商确
定(协商确定的价格均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购买办公楼是为解决公司研发中心及子公司办公场地不足的问题,
有利于公司实现各业务方向集中办公,提高研发、办公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整
体形象,增强人才吸引力;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
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 且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事项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祖海 余明桂 胡华夏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