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取消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6-2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取消购买华中科技
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3号楼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询
问了相关情况,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购买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 3 号楼暨
关联交易事项,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公司无法在原计划 7 月 4 日召开
的股东大会前完成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是为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作出的决策。公司取消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现阶
段取消本次交易,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另行商议是否购
买该标的事宜。
独立董事:田祖海 余明桂 胡华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