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
记录、盈利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保
本承诺、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已建立相关风险控制,能够
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提
请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桂 孙震 孙颉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