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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明桂)2019-04-0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列席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八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列席了所有股东
大会并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
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17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7 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第
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8 年第
一季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 年上
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8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18 年第三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2018 年第三
季度财务报告》、《2018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购
山东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质押其中部分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对公司《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上
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人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对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8 年度经营层薪
酬考核方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
    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对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本人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对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8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关于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关注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及变化情况、公司汇率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短期借款的贷款利率与委托理财的收益率对比情况等。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作为独
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五、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余明桂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