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孙静为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孙静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孙静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次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孙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独立董事:余明桂 孙震 孙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