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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3-2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喻信息

   股票代码:300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
厦(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5层55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喻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
条件的交易。本次交易生效条件为:1、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取得教育部、财政
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2、武汉同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通过本次
股份转让相关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申报的批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尚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15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8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0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2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36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4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4
财务顾问声明.............................................................................................................. 4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7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天喻信
                     指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息、目标公司
产业集团             指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工创投             指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
                     指   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同喻
西藏联创             指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同喻之普通合伙人
深创智能             指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同喻之有限合伙人
华曜投资             指   华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同喻之有限合伙人
联创集团             指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联创之控股股东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武汉同喻协议受让华工创投、产业集团合计持有的天喻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05,699,17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4.5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长江保荐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工创投、产业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        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
                     指
协议                      责任公司与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天喻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9KWH238
  基金备案编号       SNF59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李震军
    派代表
       注册资本      12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0年10月12日
       营业期限      2020年10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
        住所
                     套科技园研发楼)5层55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股权投资、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
       经营范围      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
                     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
       通讯地址
                     套科技园研发楼)5层55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通讯方式      联系人:邵玉波;电话:136812667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武汉同喻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比例       合伙人类型
                                                                     普通合伙人、执
 1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0.83%
                                                                     行事务合伙人
 2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82.64%    有限合伙人
 3       华曜(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6.53%    有限合伙人


                                         4
                合计                        121,000.00    100.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根据武汉同喻之合伙协议,武汉同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
的对外投资、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
协议、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等;武
汉同喻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推荐并任命2名委员,剩
余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从有限合伙人深创智能推荐的候选人中任命1名;投资决策
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具有表决权的全体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武汉同喻投资决策委员会中,西藏联创委派2人,
深创智能委派1人,西藏联创与深创智能就武汉同喻之投资决策事项签订有《一
致行动协议》,基于上述事实,艾迪通过西藏联创、闫春雨通过深创智能对武汉
同喻实施共同控制,艾迪、闫春雨为武汉同喻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
人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华曜投资出具的相关说明,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拟向华曜投资增资贰亿元人民币,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此处为增资完
成后的股权结构。

    (三)西藏联创与深创智能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5
       1、协议双方

       甲方: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一致行动事项

       双方同意,自武汉同喻设立之日起,双方在武汉同喻经营决策等方面保持一
致,包括如下:

       (1)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行使表决权;

       3、一致行动的期限

       双方同意,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期限自武汉同喻设立之日起至任一方不再持
有武汉同喻合伙份额之日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武汉同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联创,西藏联创基
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9758XA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艾迪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年2月11日
营业期限             2015年2月11日至2045年2月10日
登记机关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B区6栋1单元4层1号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
经营范围
                     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投资管理
                     (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
                     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西藏联创针对武汉同喻的共同控制方深创智能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QBXR2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春雨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9年8月1日
营业期限            2019年8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住所
                    15FGH-15F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微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
                    工程、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数据中心
                    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监控
经营范围            等)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上门维修、技术咨询
                    及设备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武汉同喻的实际控制人为艾迪女士、闫春雨先生。

       艾迪,女,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蒙古族,硕士
研究生学历。1995年至1999年,任Tasman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7
年,任北京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上海永宣创业投
资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在北京联创永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起至今,任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起至今,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闫春雨,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蒙古族,硕
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至2012年,任上海山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至2017年,任深圳供安盈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起至今,任深圳深创智
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
核心业务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武汉同喻外,西藏联创直接持股并控制的核心企
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济南联创股权投资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1                          3,000   100.0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从事股权投资管理
                                              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山东鸿蒙投资中心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
 2                         10,000    1.00%
      (有限合伙)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北京联创永瀛投资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3                          1,000   100.00%
      管理有限公司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宁波联创灏瀚投资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4                            500   100.00%
      管理有限公司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
                                              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类投
                                              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
      西藏宣源创业投资
 5                            300   100.00%   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
                                              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
                                              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
                                      8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
     上海永隽投资管理
6                              200   99.50%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中心(有限合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北京零贰壹创业投
7                            5,000   99.00%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
     资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时间为 2035 年 06 月 01 日;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深圳前海永宣创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
8    投资企业(有限合       23,000   95.65%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
     伙)                                     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
     义乌联创易富投资
                                              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9    管理中心(有限合          300   78.20%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伙)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中智联创(北京)投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
10                           3,000   51.00%
     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
     武汉同芯基金管理
11                           1,000   51.00%   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
     有限公司
                                              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
                                      9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涉及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
                                              方可经营)
                                              股权投资管理及其相关咨询服务。(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宁波联创朝乾股权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
12                             200   51.00%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
     北京中赛资本管理
13                           1,000   50.10%   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有限公司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常州永宣资源股权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4   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200   50.00%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有限合伙)
     哈尔滨联创创业投                         以自有资金对创业项目投资;创业投资
15                           3,075   4.06%
     资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服务;创业企业管理服务。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
     上海永烜投资管理
16                           6,350   1.57%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中心(有限合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北京联创晋商股权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17   投资中心(有限合       42,250   1.18%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
     伙)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10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比例
        上海永亘创业投资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管理服
18      管理中心(有限合       15,000        1.00%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伙)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永泽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股权投资管理服
19      合伙企业(有限合      7,070.71       1.00%
                                                      务。
        伙)
        重庆联创共富股权                              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
20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00       1.00%    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
        合伙)                                        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
21      投资企业(有限合      133,000        0.58%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伙)                                          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

       (1)艾迪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艾迪直接持股并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1      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373.05      74.83%
                                                                      投资咨询。

       除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艾迪女士通过联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包括西藏联创在内的多家企业,具体情况详见联创集团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前
述西藏联创控制的企业情况。

       (2)闫春雨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闫春雨直接持股并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
                                           51.00%
        深圳春泽企业                                 限制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后勤管理;
                                         (闫春雨
        管理咨询合伙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
 1                             500       作为执行
        企业(有限合                                 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须
                                         事务合伙
        伙)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人)
                                                     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深创智                   直接持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微
 2                            5,000
        能集团有限公                  91%,间接      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工程、计算

                                             11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司                               持股 9%      机及配套设备、终端设备及相关通信信
                                                       息产品、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
                                                       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
                                                       理监控等)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
                                                       工程安装、上门维修、技术咨询及设备
                                                       的租赁;自有房屋租赁;国内贸易,经
                                                       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同喻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系设立用于本次受让
天喻信息股份的主体,主营股权投资、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
询服务业务等,暂无财务数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同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联创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投资咨询等业务,其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36,228,097.14              436,269,237.51          328,000,354.07

负债合计                       180,045,350.86              193,490,156.44          143,886,530.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182,746.28              242,779,081.07          184,113,823.46

资产负债率                            41.27%                      44.35%                  43.87%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9,122,321.19               32,514,463.96           36,184,875.52

利润总额                        16,025,996.35               10,545,059.30           19,832,571.39

净利润                          13,389,316.15                8,924,285.63           17,969,245.50
   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
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12
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
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           任职

李震军      男    中国      北京              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艾迪       女    中国      北京              无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廖瑜       女    中国      北京              无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闫春雨      男    中国      北京              无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
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同喻未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西藏联创、艾迪通过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
锡联创”)持有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000584.SZ)69,305,650股股
份,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9.11%。根据无锡联创与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
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于2016年12月26日首次签署并于2019
年12月27日续展的《一致行动协议》,无锡联创与无锡哲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
行使作为哈工智能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哈工智能的经营管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无锡哲方持有哈工智能114,078,327股,占哈工智能总
股本的14.99%。艾迪、乔徽分别通过无锡联创、无锡哲方对哈工智能形成共同控
制。
                                         13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拥有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1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上市公司行业前景及业务模式,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拟通过本次交易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来可以结合武汉同喻及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相关优势,与各合伙人其他被投资企业形成协同,
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武汉同喻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持有的天喻信息股份。

    就本次受让天喻信息股权后持有天喻信息股权的锁定期安排,信息披露义务
人承诺:

    “1、因本次受让而取得的天喻信息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过户登记时全部锁
定,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受让
股份的锁定期限超过本企业承诺锁定期的,本企业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
合规定的期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次受让取得的天喻信息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3、锁定期届满之后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

    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天喻信息股份后持有武汉同喻合伙份额的锁定
期安排,西藏联创、深创智能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天喻信息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后36个月内不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同喻投
资合伙份额;如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持有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锁定期限


                                   15
超过本企业承诺锁定期的,本企业同意相应延长股份锁定期至符合规定的期限。

    2、锁定期届满之后合伙份额的处置,按照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

    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天喻信息股份后,对西藏联创保持控制的锁定期
安排,艾迪承诺: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
天喻信息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后36个月内,不丧失对同喻投资普通合伙人西
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

    就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天喻信息股份后,对深创智能保持控制的锁定期
安排,闫春雨承诺:

    “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
天喻信息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后36个月内,不丧失对同喻投资有限合伙人深
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15日,武汉同喻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武汉同喻以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收购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持有的
天喻信息11,572,908股股份、94,126,270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9%、
21.89%。

    2、同意按照《关于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华工创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
材料,并进行资金划拨,包括向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支付保证金1,000.00万元、
5,000.00万元。”

    2020年12月14日,武汉同喻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武汉同喻与产业集团、华工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武汉同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武汉同喻本次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受让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合计
持有的天喻信息105,699,1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8%,股份性质为无
限售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武汉同喻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5,699,178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8%。武汉同喻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艾迪、闫春雨将
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3 月 21 日,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1)、武汉华工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2)(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与武汉同喻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签署了《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
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 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甲方 1 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天喻信息 11,572,908 股股
份(占天喻信息股份总数的 2.6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甲方 2 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天喻信息 94,126,270 股股份
(占天喻信息股份总数的 21.89%)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7
    自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风险和责任一并转移
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天喻信息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
转让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其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证券监管合规义务等。

    (三)转让价款及付款安排

    1、股份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壹拾元叁角柒分(10.37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亿玖仟陆佰壹拾万
零肆佰柒拾伍元捌角陆分(1,096,100,475.86 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 1 支付
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壹万壹仟零伍拾伍元玖角陆分
(120,011,055.96 元),乙方应向甲方 2 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玖亿柒仟
陆佰零捌万玖仟肆佰壹拾玖元玖角零分(976,089,419.90 元)。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自协议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的
30%分别向甲方 1 和甲方 2 支付缔约保证金,分别向甲方 1 和甲方 2 支付股份转
让价款人民币 36,003,316.79 元、292,826,825.97 元;其中乙方已分别向甲方 1 和
甲方 2 支付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
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同等
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2)自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全部结清剩余 70%股份转让总价
款,分别向甲方 1 和甲方 2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4,007,739.17 元、
683,262,593.93 元。

    (3)转让方分别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接收股份转让价款的账户:

    甲方 1 指定如下账户:


                                    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喻家山支行
      开户名称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42001127145059000998

      收款行号                             105521000893

    甲方 2 指定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南湖支行
      开户名称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账号                       8111501012900738751

      收款行号                             302521038089


    3、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款的调整

    自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若天喻信息发生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
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的股份数额。如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不作调整。

    自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若天喻信息发生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总价
款也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P=Po/(1+N);

    两项同时进行:P=(Po-D)/(1+N);

    T= P*(105,699,178+N)

    其中,Po 为调整前转让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的数量,P 为调整后转让价格,T 为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除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外,双方同意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转让价
格不再因任何事由进行调整。

    4、标的股份过户
                                   19
    协议生效后且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后,双方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确认文件后,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转让方和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及
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分别准备,双方应积极配合,根据所适
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备齐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各项文件,以获
得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满足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协议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
的股份过户完成。

    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
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
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治理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维持天喻信息董(监)事会基本稳定,
保持董(监)事会人员数量和结构基本不变,共同促进和推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程序。甲方对乙方改选董(监)事会的整体
安排予以支持配合,双方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目标公司章程修订及董
事、监事、管理层的改选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共同促使和配合目标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董(监)事会换届改
选法定程序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不提议改变目标公司的注册地,
其作为天喻信息的控股股东,应保持天喻信息现有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保
                                   20
证天喻信息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乙方承诺在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且符
合法律法规及证监部门交易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提供增信、融资、业务
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天喻信息做大做强。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协议成立后积极配合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实
施校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支持并督促天喻信息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措施保
障校编职工在天喻信息稳定就业,对天喻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执行华中科
技大学校编职工相关政策和稳定劳动关系的议案投赞成票。

    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为保障天喻信息现有主营业务的
正常经营及发展,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充分
保护员工合法利益,并制定经营管理团队激励方案或激励措施。本条承诺在本次
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持续有效。

    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充分利用乙方及其股东、目标公司在
行业、资本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合作设立基金、配合申请重点科研项目等方
式推动与华中科技大学的深度合作,共享企业平台和社会资源,并通过必要的方
式持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校企合作。

    乙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不减持所受让的股份,在取
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包括但不限于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放
弃有关表决权等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稳定的行为。

    (五)过渡期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成立日至股份转让完成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甲
方应当保证自身并采取措施确保目标公司积极遵守以下事项:

    1、目标公司遵循以往正常方式继续开展业务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维持所有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债权人融资合同的继续有效
及履行,取得重大债权人同意维持相关债权的承诺等;

    2、甲方根据目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利用股东身份实施任何侵害目标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的
                                  21
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新增任何权利负担。

    4、甲方不签署任何可能致使本次交易受到限制、不利影响或致使乙方权益
受到侵害的协议。

    5、甲方不得从事对目标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同时,甲方应督促
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在过渡期间审慎运营决策,确保过渡期经营符合前
款相关约定,不得从事导致天喻信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
易、行为。

    (六)陈述、保证与承诺

    1、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协议,至协议书
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转让方签订和履行协议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府主管部
门的有关规定。

    (2)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
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
决等、公告等程序。

    (3)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
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
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
何情形或者风险。

    (4)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
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
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22
    (5)转让方承诺协助天喻信息、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
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6)在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
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7)在协议成立后,转让方不得与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转让
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
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8)转让方在协议成立之前和之后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
均真实、准确、完整。

    (9)过渡期内维护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除天喻信息及
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天喻信息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
联方提供资金或担保,不得从事导致天喻信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的交易、行为。

    (10)及时履行法律法规、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2、受让方作出的陈述、保证、承诺如下:

    (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主体,有权签署协议,至协议约
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并已就
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受让方保证其在协议提交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3)受让方保证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
情形,已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4)受让方保证已就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充分披露,受让方
及其穿透后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

                                  23
系,不存在对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
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
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

    (5)受让方签署及履行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
自身的合伙协议,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
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6)受让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
他相关方办理申请、申报、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协助天喻信息、转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7)受让方承诺在协议生效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
各项义务。按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
户手续。

    (8)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在签署协议之前,受让方参加公开征集程序时向转
让方提交的相关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合法和有效,在协议签署后具有持续法律约
束力,且受让方在签署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管
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已完成了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3、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的承诺及保证的,则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其他方承
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协议成立后,除协议另有约定和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的,除应按照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须向
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处
理纠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除不可抗力、监管原因外,若乙方违反协议约定而未向甲方 1 和甲方 2 及时


                                   24
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
分别向甲方 1 和甲方 2 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甲方 1 和甲方 2
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予退还,且乙方应按照延迟支付金
额的 30%向甲方 1 和甲方 2 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还应按照条约定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全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停止或拖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配合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外,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
的,则乙方有权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并有权要求退还其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含利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本次股份转让若未能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
审批通过,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自收到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出具的未审批通过的
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将受让方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不计利息)全额
退还给受让方。

    下列情况下,甲方对乙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缔约保证金未
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且不予以退还:

    1、协议成立后经批准生效前,乙方单方面终止、解除或不再履行协议的;

    2、协议成立后,因乙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导致本次
股份转让未能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的;

    3、协议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 30%
的缔约保证金,且逾期 15 个工作日仍未能支付并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

    4、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 70%
的剩余价款,且逾期 15 个工作日仍未能支付并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

    5、除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停止或拖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未能获得

                                   25
乙方的相关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或甲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外,
如乙方未履行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
被解除、撤销、终止的,则乙方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并按照协议约定通知对方之日起生效(第五十
五条约定的事项除外):

    1、甲方取得财政部、教育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

    2、乙方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审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申
报的批复。

    协议成立后,甲方承诺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财政部递交申请批准本
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材料,并争取尽快获得批准。

    协议成立后,乙方承诺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并争取尽快获得批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如本次股份转让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有条件批准的,则协议于相关政府部门批
准及其要求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如协议成立后,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政府审批机关或权限发生变化的,则协
议由该变化发生后的政府机关审批后生效。如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任一项政府审
批事项被取消或最终依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必须审批事项,则本次股份
转让所需要的其它政府审批全部获得后协议生效。

    双方在协议中就缔约保证金设立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自协
议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协议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该等
书面协议应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该等变更、修改
或补充需要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生效。


                                  26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转让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就本次股份转让,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本次股
份转让的批复;武汉同喻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经
营者集中事项申报的批复。




                                  27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支付价款

    武汉同喻拟向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支付现金 10.96 亿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天
喻信息 105,699,178 股股份。

    二、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武汉同喻支付方式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武汉同喻应分别按照上述股
份转让总价款金额的 30%分别向产业集团和华工创投支付缔约保证金,分别向产
业集团和华工创投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36,003,316.79 元、292,826,825.97 元;
其中武汉同喻已分别向产业集和华工创投支付的人民币 1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的
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不计利
息)于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2、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武汉同喻应全部结清剩余 70%
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别向产业集团和华工创投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84,007,739.17 元、683,262,593.93 元。

    三、资金来源

    武汉同喻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通过法
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
资金。

    就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所使用的资金来源,武汉同喻承诺:

    “本企业用于受让天喻信息股权的资金系本企业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
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
源于天喻信息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天喻信息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
取得资金。


                                        28
    本企业将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
及《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就向武汉同喻出资所使用的资金来源,西藏联创、深创智能、华曜投资承诺:

    “本公司向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或
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
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天喻信息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未通过与天喻信息进行资
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

    本企业将切实履行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义务,确保武汉
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能够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及《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及时、足额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

    武汉同喻将严格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时点,及时要求有限合
伙人足额缴纳相应合伙份额,向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的实缴出资份额共 36,100.00 万
元,足以覆盖首批股权转让款,其余出资份额尚未完成实缴,剩余资金尚在筹措
当中。




                                  29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积极发展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领域,优化资产质量及业务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以提升股东回报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或详细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
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
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认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团队,将在权限范围内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

    此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武汉同喻、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同意本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将维持天喻信息董(监)事会基本稳定,保持董(监)事会人员
数量和结构基本不变,共同促进和推动天喻信息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
履行其他必要程序。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对武汉同喻改选董(监)事会的整体安
排予以支持配合,双方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天喻信息章程修订及董事、
监事、管理层的改选相关事宜。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30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现有的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
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此外,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武汉同喻承诺并保证在《股份转让协议》成
立后积极配合产业集团、华工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校属企业体制
改革相关工作,支持并督促天喻信息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措施保障校编职工在天
喻信息稳定就业,对天喻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校编职工
相关政策和稳定劳动关系的议案投赞成票。

    武汉同喻承诺并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为保障天喻信息现有主营业
务的正常经营及发展,保持天喻信息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
充分保护员工合法利益,并制定经营管理团队激励方案或激励措施。本条承诺在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持续有效。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不存在其他对上市
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由于实际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业务和
组织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审批程
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喻信息将继续保持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独立,具有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天喻信息的独立性,保障天喻信息及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天喻信息具有与经营有关的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天喻信息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天喻信息的控制之
下,并为天喻信息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天喻信息的资金、
资产;不以天喻信息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二)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天喻信息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关联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本企业向天喻信息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超越天喻信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天喻信息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天喻信息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其关联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天喻信息的财务人员不在其关联企业兼职;

    4、保证天喻信息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天喻信息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不违法干预天喻信


                                    32
息的资金使用度。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天喻信息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

    2、保证天喻信息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天喻信息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天喻信息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天喻信息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不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天喻信息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本人
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天喻信息造成的所有直接
或间接损失。”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天喻信息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数据安全智能卡(金融IC卡、通信智能卡、城
市通卡、高速公路ETC卡等)、智能终端(无线POS、mPOS、二维码POS、智能
POS等金融终端)、税控终端及面向纳税户企业的增值服务(智慧财税等综合服
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平台及增值服务和以国家教育信息化为背景的K12智慧
教育业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为对外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天喻信息均不构成
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
现同业竞争的情形。
                                    33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艾迪、闫春雨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天
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的业
务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如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以优先维护天喻信息的权益为原则,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与天喻
信息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3、如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将
放弃或将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业务
机会,或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天喻信息或其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或转让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
或补偿由此给天喻信息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发生。为
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天喻信息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天喻信息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企业或本企业之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天喻
信息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将杜绝非法占用天喻信息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天喻信息违规向本
企业提供担保。

    3、不与天喻信息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天喻信息
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天喻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34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喻信息《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本企业将严
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天喻信息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喻信息利益的行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艾迪、闫春雨承诺如下:

    “1、不利用自身对天喻信息的表决权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天喻信息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或本人之关联方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谋求与天喻信息
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将杜绝非法占用天喻信息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天喻信息违规向本
人提供担保。

    3、不与天喻信息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天喻信息
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天喻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喻信息《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
公允价格与天喻信息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天喻信息利益的行
为。”




                                  3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日常
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
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合同和安排及本报
告书的披露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36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自2020年6月15日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李震军之父李文江有交易天喻信息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交易前持股   交易后持股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元/股)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2020年6月19日       买入         10.74            31800            0        31800
2020年6月22日       买入         10.55            22800        31800        54600
2020年7月1日        买入         10.27             2200        54600        56800
2020年7月9日        卖出         12.17            34000        56800        22800
2020年7月9日        卖出         12.30            22800        22800            0

    就在相关期间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情形,李文江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买卖天喻信息股票时并不知晓天喻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买
卖天喻信息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个人判断而
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如有虚假,本人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上交天喻信息
所有。”

    就在相关期间其父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情形,李震军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未告知李文江任何与武汉同喻受让天喻信息股权事项的相关信息。李
文江买卖天喻信息股票时并不知晓天喻信息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李文江买卖天
喻信息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其个人判断而独立
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如有
虚假,本人将积极促使李文江将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全部投资收益
上交天喻信息所有。”

    除李文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及上述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天喻信
息股票的行为。




                                         3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武汉同喻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成立不足一年,尚未开始经营具体业务,
暂无相关经营财务数据。

    武汉同喻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联创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2,363.35             685,075.99          9,593,416.41

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           10,907,100.00         20,874,422.25          7,609,034.90

预付款项                         84,000.00                     -             29,400.00

其他应收款                   99,001,832.34        106,168,637.50         99,115,212.84

流动资产合计               110,095,295.69         127,728,135.74       116,347,064.1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79,614,353.52       191,022,119.85

长期股权投资                 22,625,685.79         28,725,807.46         20,576,084.2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1,480,513.0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6,602.58            200,940.79             55,085.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6,132,801.45         308,541,101.77       211,653,289.92

资产总计                   436,288,097.14         436,269,237.51       328,000,354.0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账款           15,589,732.82          7,639,530.85                     -

预收款项                                 -                     -          6,960,156.58

应交税费                       237,073.31           1,962,228.58          1,195,077.80

其他应付款                 147,721,709.74         171,728,014.67       133,813,595.67

  流动负债合计             163,548,515.87         181,329,774.10       141,968,830.0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496,834.99         12,160,382.34          1,897,700.56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96,834.99         12,160,382.34          1,897,700.56


                                       38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负债合计                     180,045,350.86         193,490,156.44           143,866,530.6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         68,908,833.27             19,187,861.29

盈余公积                        2,231,360.18            892,428.56                         -

未分配利润                   153,951,386.10          72,977,819.24             64,945,96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6,182,746.28         242,799,081.07           184,133,823.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436,228,097.14         436,269,237.51           328,000,354.07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9,122,321.19          32,514,463.96            36,184,875.52

减:营业成本                               -                         -                     -

    税金及附加                      1,363.33             143,856.31              181,487.26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4,386,703.74          15,379,270.13            11,619,130.79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5,690,539.14           5,473,911.48             4,143,964.41

加:其他收益                               -                         -                     -

投资收益(亏损以“-”
                                           -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8,909,684.32                         -                     -
(亏损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亏损
                              -11,927,402.95                         -                     -
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亏损
                                           -            -972,366.74              -407,721.67
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16,025,996.35          10,545,059.30            19,832,571.39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
                               16,025,996.35          10,545,059.30            19,832,571.39
“-”号填列)

                                         39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2,636,680.20                1,620,773.67          1,863,325.89
四、净利润(亏损以“-”
                               13,389,316.15                8,924,285.63        17,969,245.50
号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13,389,316.15                8,924,285.63        17,969,245.50
(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49,720,971.98         13,280,649.02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13,389,316.15              58,645,257.61         31,249,894.5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395,490.08       12,432,564.28      22,538,007.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694,740.00       96,409,312.46     731,035,730.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090,230.08      108,841,876.74     753,573,737.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7,321,043.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91,472.75         1,959,273.18       7,316,477.8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223,597.18       98,136,278.17     704,767,969.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415,069.93      100,095,551.35     719,405,49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24,839.85            8,746,325.39     34,168,246.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3,706,061.73          657,116.27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17,822.22         2,781,570.00       9,990,0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1,210,481.24                     -                 -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34,356.19         3,438,686.27       9,900,00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827,306.47        25,723,489.07     117,896,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7,306.47        25,723,489.07     117,896,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407,058.72       -22,284,802.80    -107,996,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取得投资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000,000.00   11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00,000.00   11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32,058,520.5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
                                    3,664,931.51    5,369,863.01     3,986,301.37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64,931.51    5,369,863.01    36,044,821.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64,931.51    4,630,136.99    78,955,178.0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流量及现金等
                                               -               -                -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2,712.64    -8,908,340.42     5,127,424.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5,075.99     9,593,416.41     4,465,992.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2,363.35      685,075.99      9,593,416.41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
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明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4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
重大交易的声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
化的声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六个月内持
有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11、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1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震军

                                                       2021 年 3 月 23 日




                                 44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李   忠              姜睿霖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45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震军

                                                      2021 年 3 月 23 日




                                46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               上市公司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大学科技园
股票简称           天喻信息                           股票代码        30020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路 777 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
称                 (有限合伙)                       务人住所        (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5 层
                                                                      551 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拥
                   是 √(1 家) 否 □
否对境内、境外其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他上市公司持股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数
5%以上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变动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105,699,178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4.5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业竞争



                                                 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内继续增持           加或处置其持有的天喻信息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
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批复,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进展情况             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
关股份的表决权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