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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1-09-09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
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1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天喻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79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91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640 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6,595.3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044.6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全
部到位,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众
环验字(2011)030 号验资报告审验。

    鉴于公司于 2011 年 4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
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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