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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9-2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孙静,副总经理候选人何涛、董逢华,副总经理兼
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张艳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万骏的履历材料,未发
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万骏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3.2.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孙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何涛、董逢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张艳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万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职务,任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独立董事:邹卓瑜、欧阳丽华、孙晨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