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 民生金融中心 8 楼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 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第 1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 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并 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出了《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 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3时在湖北省武汉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天喻楼三楼310多功能会议厅如 期举行,公司董事长闫春雨先生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第 2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2月6日上午9:15至 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203,899,89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124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9】名,均为本次股东大会有效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 【199,062,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287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所属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有 效 表 决 的 股 东 共 计 【 10 】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第 3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837,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49】 。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所属机构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863,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42】%。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 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 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 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 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第 4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武汉天喻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做了审议表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 行了计票、监票,并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 件精神,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二)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表决票的计票、监票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 下: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第 5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0《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第 6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4 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第 7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第 8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第 9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第 10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3.0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4.0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11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00.0000】%。 5.00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6.0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第 12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7.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841,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5】%;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8.0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第 13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9.0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10.00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第 14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免于 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12.00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841,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5】%;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第 15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1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142,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409】%;反对【58,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805,7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6】%;反对 【58,0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根据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 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对列入《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上述议案 中,议案 2 经逐项审议通过;议案 1 至议案 13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 第 16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1 至议案 6、议案 8 至议案 11、议案 13 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本所律师签字后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 17 页 共 18 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 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之签章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伏宝明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超 刘小玲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