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
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
提升资产质量,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评估采用
市场法及资产基础法两种方式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最后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论。本次交易的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卓瑜 欧阳丽华 孙晨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