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专项回复意见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专项回复意见 嘉源(2021)- 02-114 敬启者: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向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转让公司持有 的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教育”或“标的公司”)77.037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针对本次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12 月 19 日向天喻信息董事会出具了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23 号《关于对武汉天喻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受公司的委托,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关注函》要求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 事项出具专项回复意见。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专项回复意见。 本所得到公司及相关方如下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回复意见所必需审 查的事项,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 等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1 本所依据本专项回复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 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 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所进行合理核查的基础上,对于对出具本专项回复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 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 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所在本专项回复意见中对 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 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交易所涉及 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专项回复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回复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回复意见如下: 2 《关注函》:问题 2.公告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天喻教育尚欠公司 47,223.37 万元。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偿还安排为,分别于 协议生效后 3 日内、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深创智能代天 喻教育向公司偿还债务的 30%、20%和 50%,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随最后 一期清偿欠款向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全部借款利息。《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你 公司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向工商机关递交股权变更 登记材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1)请你公司 列示截至目前天喻教育应付上市公司债务情况,包括不限于债务金额、期限、 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约定利率等,并说明相关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请你公司结合股权转让交割、实际控制人未来六 个月内利用天喻教育进行后续融资安排以及可比案例等,说明《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债务偿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请独立董 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你公司列示截至目前天喻教育应付上市公司债务情况,包括不限于 债务金额、期限、发生日期、发生原因、约定利率等,并说明相关财务资助是 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天喻教育应付上市公司债务情况,包括不限于债务金额、期限、发生 日期、发生原因、约定利率等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天喻教育应付上 市公司债务为人民币 47,223.37 万元,其中包括利息人民币 4,309.85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天喻教育自 2009 年 8 月成立起至 2015 年 9 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为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 股子公司。为解决天喻教育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其经营发展和战略转型,公司对 其提供了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存贷利率及结合经营情况确定,其中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利率参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利率为 0.42%;自 2017 年起,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结合项目周期情况上 3 浮执行,借款利率为 4.35%-4.8%;借款期限以实际还款日为到期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天喻教育与上市公司债务发生情况如下: 债务金额 序号 发生日期 发生原因 (万元) 1 2010 年 7-12 月 天喻教育经营资金短缺 932.00 2 2011 年 1-12 月 天喻教育经营资金短缺 3,470.00 3 2011 年 10 月 偿还借款 -2,602.00 4 2012 年 1-12 月 天喻教育经营资金短缺 4,092.40 2012 年 6 月、2012 5 偿还借款 -3,275.16 年 12 月 6 2013 年 1-12 月 天喻教育经营资金短缺 4,675.93 7 2013 年 12 月 偿还借款 -3,720.02 天喻教育加快教育信息化业务领域转 8 2014 年 1-12 月 型,教育云平台经营投入增加,经营资 4,232.05 金短缺 天喻教育教育云平台研发投入及市场 9 2015 年 1-10 月 开拓投入持续增加,经营产出不足,经 1,096.17 营资金短缺 天喻教育围绕教育云生态,启动智慧教 10 2016 年 4-12 月 育产品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投入,经营 5,547.00 投入加大,经营资金短缺 天喻教育教育云平台及智慧教育产品 11 2017 年 1-12 月 市场开拓投入加大,但市场产出转化不 4,200.00 足,经营资金短缺 2017 年 3 月、 月、 12 偿还借款 -2,514.90 8 月、12 月 天喻教育经营规模快速提升,包括市 13 2018 年 3-11 月 场、研发和运营环节的相关经营投入大 4,850.00 幅增加,导致经营资金短缺 14 2019 年 1 月 偿还借款 -1,200.00 蕲春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投入较大且 15 2019 年 4-8 月 4,600.00 项目回款存在一定周期,建设资金短缺 天喻教育加大区校一体化整体经营投 16 2019 年 9 月 入,但项目经营周期较长,经营产出不 4,200.00 足,经营资金短缺 天喻教育受新冠疫情影响,教育云平台 17 2020 年 1-6 月 及空中课堂支撑投入大幅增加,但有关 3,580.05 项目经营回款延后,经营资金短缺 18 2020 年 6-7 月 偿还借款 -500.00 4 债务金额 序号 发生日期 发生原因 (万元) 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 2.0 项目投入 19 2021 年 7-9 月 较大且项目回款存在一定周期,建设资 4,250.00 金短缺 20 2021 年 9 月 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短缺 2,000.00 21 2021 年 11 月 项目硬件材料备货,经营资金短缺 5,000.00 22 —— 累计未付利息 4,309.85 合计 47,223.37 (二)相关财务资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向天喻教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履行了公司经 营办公会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为天喻教育提供财务资助时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 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 于按照“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1.1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1.1 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1.13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资助对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该规则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规定。 天喻教育自 2009 年 8 月成立至 2015 年 9 月期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对天喻教育提供的财务资助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财务资助解决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1.9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 5 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第七章其他重大事件管理”之“第一节提供 财务资助”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公司已在本次关联交易专项公告中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明确 了解决方案,考虑到天喻教育的财务情况,公司在与关联方深创智能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深创智能代天喻教育偿还天喻教育对公司的欠款, 分阶段逐步偿还欠款并最终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根据深创智能及其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其同意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提前偿还完毕天喻教育对 公司的欠款及利息。本次交易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前,天喻教育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天喻教育上述财务资助免于履 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就因本次资产出售形成的关联方 财务资助,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 后续安排,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 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结合股权转让交割、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内利用天喻教育 进行后续融资安排以及可比案例等,说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债务偿还安 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天喻教育对上市公司债务系历史原因形成,非实际控制人变相占用公 司资金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由于天喻教育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 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为解决天喻教育经营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其经营 发展和战略转型,上市公司为天喻教育提供了财务资助,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存贷利率及结合经营情况确定。该等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 形成,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对天喻教育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涉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占用的问题, 6 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向深创智能转让天喻教育的股权实施完成后,天喻教育将成为上市 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存在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已在本次关联交易专项公告中及时披露财务资助 事项及后续安排,明确了解决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出具的书面确认, 其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利用天喻教育进行融资安排的计划。 综上,该财务资助系因历史原因形成且在股权转让完成前客观存在,公司已 在本次关联交易专项公告中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明确了解决方案, 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及债务偿还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天喻教育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由于近年来天喻教育一直 处于亏损状态,其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9 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7,909.27 万元、-3,992.35 万元、-2,655.07 万元;且天喻教育业务模式需要投入的资金规 模较大,如公司持续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将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为回笼资金、 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专注发展主营业务, 公司拟向关联方深创智能出售天喻教育 77.0370%的股权。 经查询,本次交易的可比案例如下: 证券简称/ 交割 交易方案 债务概述 债务偿还安排 证券代码 情况 ST 时 万 以 3,856.79 万 元 2020 年 9 月 2 日签订股权转 向交易对方辽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让协议,约定时代万恒投资 宁时代万恒控 日,时代万恒投资及 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2020 年 股集团有限公 其所属公司尚欠上市 后 12 个月内(最迟不晚于 10 月 8 ST 时万 司转让时代万 公 司 债 务 欧 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先到 日完成 (600241) 恒投资有限公 5,511,550.89 元、美元 时间为准)偿还给上市公 股权交 司(以下简称 2,701,892.59 元、人民 司,交易对方对时代万恒投 割手续 “时代万恒投 币 12,987,878.77 元。 资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债务 资”)100%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权。 ST 摩登 ST 摩登同意全 由于截至 2019 年 9 2019 年 12 月 25 日, 上市 截 至 7 证券简称/ 交割 交易方案 债务概述 债务偿还安排 证券代码 情况 (002656) 资子公司广州 月 30 日,杭州连卡恒 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 2019 年 连卡悦圆发展 福除正常业务往来 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 12 月 26 有限公司(以下 外,尚未向上市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轩品 日,杭州 简称“广州连 偿还 63,000,000 元借 牌”,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 连卡恒 卡悦圆”)将其 款 本 金 及 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 福已完 持有的控股子 9,553,649.49 元 利 息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 成相关 公司杭州连卡 和尚未向上市公司支 币 1 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 工商变 恒福品牌管理 付 4,531,469.56 元租 首笔还款 25,000,000 元。截 更登记 有限公司(以下 金。针对杭州连卡恒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 手续 简称“杭州连卡 福的上述特定债务, 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 恒福”)51%股 上市公司与孟建平协 收到昱轩品牌所支付的股 权以人民币 1 商确认上市公司将减 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 元以及 元出售给孟建 免其中的利息及租金 针对特定债务的还款总额 平或其指定的 部 分 , 合 计 为人民币 27,000,000 元,剩 第三方。 14,085,119.05 元,并 余 36,000,000 元的特定债务 在孟建平代为清偿 孟建平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63,000,000 元 债 务 日前支付。 后,上市公司与杭州 连卡恒福的前述特定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并 由孟建平与杭州连卡 恒福就此形成新的债 权债务关系。 天融信网络与同天科技、张 波先生就前述财务资助事 上市公司下属 项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签署 全资子公司北 了《还款协议》,同天科技 京天融信网络 应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偿还 安全技术有限 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2021 公司(以下简称 为补充同天科技流动 年 6 月 30 日前同天科技向 “天融信 网 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 天融信网络偿还借款本金 2021 年 络”) 拟 以 展,截至出售股权公 500 万元;2021 年 9 月 30 4 月 13 天融信 1,999.88 万 元 告披露日,天融信网 日前同天科技向天融信网 日办 理 (002212) 人民币向交易 络存在为同天科技提 络偿还借款本金 500 万元; 完工 商 对方张波先生、 供 1,500 万元人民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同天科 变更 杨志仁先生转 财务资助事项。 技向天融信网络偿还借款 让北京同天科 本金 500 万元;借款利息按 技有限公司(以 年利率 5%(按本金实际使 下简称“同天科 用期限逐日计息)计算,同 技”)34%股权。 天科技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随最后一期借款本金 向天融信网络支付全部借 8 证券简称/ 交割 交易方案 债务概述 债务偿还安排 证券代码 情况 款利息。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考虑到天喻教育目前的财务情况无法以自有资金 偿还对公司的上述欠款,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与关联方深 创智能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由深创智能提供资金归还公司对天喻教 育的借款,分阶段逐步偿还欠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深创智能及其实际控 制人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声明与承诺函》, 本次交易双方对股权转让交割及债务偿还安排具体如下:(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后 3 日内,深创智能向上市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2,000 万元;深创智能代天喻教育向上市公司偿还上述债务的 30%,即 14,167.01 万元; 上市公司督促标的公司于上市公司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 工商登记机关递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2)2022 年 3 月 31 日前, 深创智能向上市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 2,00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深创智能 应代天喻教育向上市公司偿还上述债务的 70%,即人民币 33,056.36 万元;深创 智能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按照天喻信息与天喻教育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 向天喻信息一次性支付上述债务的利息。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述分阶段安排是交易双方基于自身实际情况, 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商务谈判达成的安排,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商业合 理性。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 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 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还将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 票情况。 此外,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本次股权 转让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 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9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前,天喻教育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天喻教育上述财务资助免于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天喻教育对上市公司的欠款系由于历史原因形成,公司已在本次关联交 易专项公告中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明确了解决方案,不存在公司 实际控制人利用本次交易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及债务偿 还安排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商业合理性,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1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天 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专项回复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颜 羽 经办律师: 谭四军 程 璇 2021 年 12 月 24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