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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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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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
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 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
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 (即 1 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
的工作经验。 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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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担;
(九)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
议;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
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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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督部门处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督部门处
罚或者被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
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第九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建立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当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应明确说明财务报告是否
(三)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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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 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是否和承诺投入项目一
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致,实际投资项目如有变更,变更程序是否合法;公司使用闲置募
(五)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集资金投资产品、补充流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的,监
(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 事会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2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20%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发现内幕
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 交易,有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六)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或者公司
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测数低 20%以上或较利润预测数高 20%
以上的,监事会应就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意见。
(七)监事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八)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意见。
(九)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相关方拟变
更公开作出的承诺的,监事会应当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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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十)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
第十六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 第十四条 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
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 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
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
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公开发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股票之日生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公司监事会议事参照本规则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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