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2022-03-0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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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之日起未逾 3 年; 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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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
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 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
内的经济合同; 内的经济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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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修改时,由总经理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
批准。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于公司公开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发行股票之日生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总经理工作参照本细则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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