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张新访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 2.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新访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至2024年9月26日。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