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阳丽华)2023-04-26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2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列席股东大会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三次股东大会、
十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两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议案,对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对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与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慧教育
项目转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8 月 1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经营层薪酬考核方案、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开展保值型外汇敞口风险管理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名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对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与特定对
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
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中有关公司的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增强作为独
立董事的履职意识。
五、 其他事项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多维度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