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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2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以适当比
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
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督促公司根据其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
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资金用途,谨慎、认真地制订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并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