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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2013-11-28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3-059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
                             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现将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0 号”文核准,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8,380.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额为人民币 45,969.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 出 具 的
XYZH/2009SZA1004-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管。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表示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 2012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2013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表示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项目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金额为 18,000 万元,余额为
30,432.12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拟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投
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坪山项目”),用于建安工程
费和预备费支出。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将继续在专户中存管。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目的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满足坪山项目
的资金需求。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坪山项目后,将满足坪山项目建安工程费的资金
需求,投入后,坪山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时间、可行性、效益分析等已经披露
的情况不会产生变化。

    本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坪山项目基本情况与进展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南面金辉路西面理邦仪器工
业厂区

    投资总额:35,5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25,026.35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
置费 2,266.8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 2,183.45 万元,其余为借款利息、预备费
及流动资金等。
    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35,557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10,331.02 万元, 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建安工程费用支出。

    项目建设时间: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

    详见公司 2012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
业化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二)进展状况

    1、总体进展情况:

    坪山项目投资总额为 35,557 万元,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8,455.04 万元,项目进度为 23.78%。

    2、“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安工程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即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10,331.02 万元将
全部用于“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安工程费”支出。该议案经
过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安工程费”投资总额为
25,026.35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 10,331.02 万元,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安工程费”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7,766.61 万元,余额为 2,975.05 万元。

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坪山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1 年 4 月,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得资金净额 88,380.90 万元 ,
超募资金 45,969.55 万元,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含利
息)为 30,432.12 万元。公司管理层一直慎重研究、考察调研行业内合适的项目
进行合作或并购,但暂时未有较好的投资项目,将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坪山项目建
设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司规模发展需要

    理邦公司自 1995 年成立以来,员工从最初几人增长到 2012 年底的 1,103 人,
产值、营业收入增长到 2012 年 3 亿多元,发展十分迅速。随着市场对医疗器械
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加上新医改方案实行带来的利好,预期销售收入会稳定增长。
虽然公司规模快速扩张,但公司现有办公及产业化基地仍为租借用房,办公及生
产场地的不足已成为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坪山项目的建成后将极大提高公司的
研发效率和生产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水平

    坪山项目将建设成为一个设施完备的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办公环境
将大大改善,产品研发场所、测试实验环境、业务培训设施等将得到很大改善。
将会极大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等各项研发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水平。
同时也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更好地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增强员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凝聚力,推动企业文化的建设,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
础。

    (四)满足坪山项目资金需求

    坪山项目投资总额为 35,557 万元,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累计投入 8,455.04
万元,项目进度为 23.78%,现坪山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2,975.05 万元,尚需资
金约为 2.7 亿元,以超募资金投入后能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坪山项目的建
设;同时,相比银行贷款,如果按照按目前一年期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
和存款基准利率 3%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390 万元,
从而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3,000 万元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
业化基地项目,是必要且合理的。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计划已
提交公司201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
化基地项目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坪山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
基地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计划已
提交公司 201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 201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一)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业,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定;
    平安证券对理邦仪器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
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