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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2013-11-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
         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坪山项目资金需求,保证项目进度按计划完成,
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
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