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13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3-065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19
号南山医疗器械园B栋三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89,351,24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130,000,000 股的68.7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
项目》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公告》
已于 11 月 2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89,351,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娅萌律师、佘文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