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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1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有关要求,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
    月31日,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的承诺,
    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尚在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如下:

承诺事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项                                                                 时间               情况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
                                                                             (一)关于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股份流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限制、自愿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锁定的承
                  有的股份。
                                                                             诺期限:上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
                                                                             市后三十
         公司控   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
                                                                             六个月内;
         股股东   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
                                                                             (二)关于
首次公   及实际   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   2010
                                                                             避免同业 严格
开发行   控制人   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   年 11
                                                                             竞争的承 履行
时所作   张浩、   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也   月 18
                                                                             诺 期 限 : 承诺
承诺     谢 锡    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如   日
                                                                             长期;
         城、祖   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
                                                                             (三) 关
         幼冬     将对股份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作出赔偿。
                                                                             于执行社
                      (三) 关于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
                                                                             会保险制
                  的承诺:如今后公司因上市前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
                                                                             度、住房公
                  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
                                                                             积金制度
                  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将共同承担
                                                                             的承诺期
                  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
                                                                             限:长期;
                  金、罚款等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公司董   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
                                                                      2010
         事、监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任职期间 严格
                                                                      年 11
         事、高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及离任后 履行
                                                                      月 18
         级管理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六个月内; 承诺
                                                                      日
         人员     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控       针对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网资讯网刊
         股股东   登的重大事项公告中所涉及的侵权案件,本公司控股股
其他对
         及实际   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如果公司    2011
公司中                                                                        诉讼承诺     严格
         控制人   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    年 04
小股东                                                                        期限:诉讼   履行
         张浩、   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    月 21
所作承                                                                        最终判决     承诺
         谢 锡    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    日
诺
         城、祖   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
         幼冬     用及生产、经营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