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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1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
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年度,公司对外投资成立Rapicura Biotechnologies, Inc.,我们认为该交
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
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2014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公
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
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及2014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1、2013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严格按照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议案内
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计划。

七、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照2013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480.43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
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70.81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
币11,960.25万元。

    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
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
公司实际出发,经研究决定:2013年度拟按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0万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990万元(含税)。同时,拟以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3,000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50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是客观、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并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对该预案表示同意,同意提请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并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董事
会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并增加坪山基
地作为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