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15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1%;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8,789,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邦仪器”)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00万股,并于2011年4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为7,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 万股。 2012 年 4 月 23 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186,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9%。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实施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30,000,000 股。 截止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000,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75,158,157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 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158,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1%;解 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8,789,5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3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张浩 董事长、总裁 27,119,591 27,119,591 6,779,898 2 谢锡城 董事、副总裁 24,793,202 24,793,202 6,198,301 董事、副总裁、 3 祖幼冬 董事会秘书、财 23,245,364 23,245,364 5,811,341 务负责人 合 计 75,158,157 75,158,157 18,789,539 注:张浩先生、谢锡城先生和祖幼冬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股本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股份变动前 股份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有限售条件 75,158,157 56,368,618 75,158,157 56,368,618 的流通股 首发前个人类限 75,158,157 -- 75,158,157 -- 售股 高管锁定股 -- 56,368,618 -- 56,368,618 二、无限售条件 54,841,843 18,789,539 -- 73,631,382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30,000,000 -- -- 130,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理邦仪器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