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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4-04-3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理邦仪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明                联系电话:0755-22621408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伟                联系电话:0755-2262475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情况                                   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研发费用逐年上升;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与迈瑞之间的诉讼进展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持续关注中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 12 月 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优先股试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1、内部审计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 1、要求公司增加专职审计人
和执行
                                                              员。

                                                              1、已要求公司完善股东大会、
                           1、“三会”及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较为简单,未记录相关人
3.“三会”运作                                               充分记录各发言人的发言要
                           员的发言要点;
                                                              点,以充分反映各议案的审议

                                                              过程;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
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         是             不适用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作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是             不适用
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
承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股
份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
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是        不适用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
资、收购竞争企业,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
任何业务上的帮助。如因未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
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将对股份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作
出赔偿。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
承诺:如今后公司因上市前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事宜被
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将共同承担应补
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
款等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
5、针对公司于 2011 年4 月21 日在巨潮网资讯网刊登
的重大事项公告中所涉及的侵权案件,本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承诺:如果公司因
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
                                                   是        不适用
金、相关诉讼费用, 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
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浩、谢锡城、祖幼冬
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
用及生产、经营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理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明




                                                      唐 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