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5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修订《公司章程》两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10点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19号南山医
疗器械园五楼B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张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位,代表股份76,918,5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9.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201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
本次股东大会上履行了述职程序,《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3、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按照 2013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480.43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5,470.81 万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11,960.25 万元。
在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遵照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2013 年度按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000 万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990 万元(含税)。同时,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0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500 万股。
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3,000 万股增至 19,500 万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很好地履行职责,在以往
合作年度均能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5、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5,460.7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86%;实
现营业利润 1,443.78 万元,比上年同期降低 64.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3,470.2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37.1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76,898,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娅萌、佘文婷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