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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4-06-13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进行
变更,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