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2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