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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2014-09-15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4-03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谢锡城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谢锡城先生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9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
计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400 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51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2014年9月10日        19.76      1,500,000       0.7692
 谢锡城       大宗交易
                              2014年9月15日        20.25      2,500,000       1.2821

           合计                     --               --       4,000,000       2.051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谢锡城           合计持有股份      37,189,803        19.07     33,189,803     17.02
               其中:无限售     9,297,452      4.77       5,297,452       2.7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7,892,351      14.30      27,892,351     14.30
             份

注 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是指在 9 月 10 日前的股东持股数,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是指截
止公告日的股东持股数。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谢锡城先生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谢锡城先生在本次公告的减持事项前无减持事项,即截止公告日,谢锡
城先生累计减持数量为 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9500 万股的 2.0513%,仍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由谢锡城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