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24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为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自有闲置资金的
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