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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2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3、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5 年 1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
海大道 1019 号南山医疗器械园 B 栋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张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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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为 195,000,00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总数 112,053,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7.46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08,759,0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5.7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3,294,5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6895%。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不含 5%)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
资者”)共 9 人,代表股份 3,316,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
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同意对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修订对照表已于 1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2,050,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1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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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增加收益,
公司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购买短期
保本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一年以内。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已于 1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2,050,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1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6%;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张燕庭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
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张燕庭女士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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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会议选举伍剑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 112,050,9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3,313,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6%;

    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春城、钟文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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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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