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5-04-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拟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并结合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00 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产品,三类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讯产品,三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医用 类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
电子仪器设备,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二类软件,二类、三类医用高频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二类软件,二类、三类
仪器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的批
相关配套业务(以证号为粤020497及粤32(试剂)0397的《医疗器械 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以证号为粤020497及粤32(试剂)
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0397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2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生产、批发、进出口及 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相关配套业务;生产经营三类医用超声仪器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生产、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生产经营三类医用超声仪
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以编号为粤食药监械生 器设备,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二类临床检验
产许20010086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 分析仪器(以编号为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86号《医疗器械生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产企业许可证》为准);经营场所租赁、展览服务;物业管理。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准。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5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4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二) 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二) 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年实现每股收益为正;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4 报告;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审计报告(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除外);
长期发展的需要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影响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五)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 (五)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具有
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满足上
5 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 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六) 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
6 新增条款
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
合理因素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