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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4-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变更的原因: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及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
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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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八项具体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
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
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将长期股权投
资—江苏德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
调整。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十二个月不能完
全支付的辞退福利,重分类至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列报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中以往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整至
“递延收益”科目,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的列报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并进行了追
溯调整。

   (2)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①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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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
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
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
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公司已按照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披露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上述追溯调整对本期和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科目名称        追溯调整前 期初余额               追溯调整后 期初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66,5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66,500.00

递延收益                                                                 23,452,5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23,452,5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76,164.8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76,164.81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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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
司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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