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2015-12-3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延期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投资进度。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思平 李 淳 苏 洋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