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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陈思平)2016-04-2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 陈思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公司 2015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       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7            7                  0            0             否


    2015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着严谨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作出了独立判断,因
此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2、股东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3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没有委托出
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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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 2014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对外担保事
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
意见;(4)关于公司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
意见;(7)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8)
关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9)关于终止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品牌运营建设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10)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11)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2、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独立意见;(3)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4)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生产平台扩建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5)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6)关于收
购东莞博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9 月 1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会议上,本人
对部分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2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2015 年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工作制度,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
年度经营目标》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事先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并进行认真审核,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
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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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2016年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
勉的精神,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
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陈思平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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