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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邦仪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04-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邦仪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理邦仪器“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
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出
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0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9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80.90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45,969.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09SZA1004-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26,444.83 万元,节余资金 1,550.9 万元(含利息收入)。
    考虑 2016 年 4 月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金额后,项目节余资金预计为 337.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金额
                   计划投资                                利息      专项节余总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金    应付未付金
                     总额                                  收入          额
                                   额            额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7,131.02     26,444.83         1,213    864.71        337.90
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按照预算规划控制资金投入,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与专家的沟通论证,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
和优化配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招标流程和投标人资质的规范管理,加
强对各个环节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同
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进行合理的理财规划,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了
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说明


    (一)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鉴于“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毕,为更好地
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550.9 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公司董事会将
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

    (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本次将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经营活动。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承诺


    经核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
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
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二)2016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
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理邦仪器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已经完成,节余募集资金1,550.9万元( 含利息收入)。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理邦仪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伟




                                                        李竹青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